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九臺區(qū)曙光大街辦稅服務廳 |
職能范圍 | 九臺區(qū)域內全職能辦稅,受理納稅人各項涉稅事宜,包括:辦理轄區(qū)內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及注銷、發(fā)票領用業(yè)務、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業(yè)務、申報征收業(yè)務、資格認定業(yè)務、審批備案事項、涉稅證明業(yè)務等涉稅事項。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電話號碼 | 0431-82312366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九臺區(qū)曙光大街388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華之誠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5516899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汽車產業(yè)技術開發(fā)區(qū)和諧大街661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大成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4478777 |
辦公地址 |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qū)新城大街188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北凱旋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1884358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寬城區(qū)北凱旋路3999-77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文化園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8535103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綠園區(qū)正陽街408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廳 |
職能范圍 | 全職能辦稅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8:30-16:30;夏令時:8:30-16:30 ) |
電話號碼 | 0431-80500610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南關區(qū)南湖大路151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華港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1819181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綠園區(qū)西環(huán)城路677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云上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4485888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高新區(qū)硅谷大街3366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除雙陽區(qū)、九臺區(qū))房地產一體化稅收中涉及的減免緩退稅受理和辦結工作、房地產一體化稅收征管檔案保管工作、房地產一體化稅收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保險公司代扣代繳車船稅工作、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工作。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電話號碼 | 0431-80502334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寬城區(qū)白菊路105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
職能范圍 | 全職能辦稅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8:30-16:30;夏令時:8:00-17:00) |
電話號碼 | 0431-80500597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長春大街35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昌蔚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4484548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綠園區(qū)長沈路118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長春興隆綜合保稅區(qū)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電話號碼 | 0431-81880358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機場路7299號 |
分局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匯騰征收服務站 |
職能范圍 | 負責長春市區(qū)車輛購置稅申報和征收;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退稅;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備案;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負責全市《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更正。 |
上班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電話號碼 | 0431-88011113 |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綠園區(qū)洛陽街2066號 |
長春出口退稅申請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yè)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yè)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yè)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yè)領到“出口企業(yè)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yè)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填發(fā)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yè)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fā)給企業(yè)“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yè)經營狀況發(fā)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fā)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長春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長春農業(yè)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guī)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xiàn)"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qū)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yè)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yè)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長春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guī)定外貿企業(yè)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長春生產企業(yè)(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yè)、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yè)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長春申請出口退稅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一式5份);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商品銷售發(fā)票;
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6、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7、出口退稅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8、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結果通知書及清單;
長春出口退稅范圍
(一)下列企業(yè)出口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guī)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yè)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yè)(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qū)內企業(yè)從區(qū)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yè)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yè)(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yè)務的企業(yè)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yè)在長春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yè)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yōu)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yè)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yè)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yè)務企業(y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yè)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guī)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于稅法列舉規(guī)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二)一般退免稅貨物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出口到出口加工區(qū)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并已核銷。
(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制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huán)節(jié)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tǒng)企業(yè)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xiàn)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藥等貨物出口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出口貨物;
(四)下列企業(yè)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于生產企業(y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yè)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fā)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
3、外貿企業(yè)直接購進國家規(guī)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yè)自非生產企業(yè)、非市縣外貿企業(yè)、非農業(yè)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五)除經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出口貨物;
2、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guī)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
(六)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xiàn)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guī)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有出口經營權的長春內(外)資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yè)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貨物等,可以申報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