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nèi)的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一、 甘肅公積金業(yè)務電話: 0931-8855336進行咨詢了解。
二、去到去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窗口辦理參考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南昌路1648號 查看精準甘肅公積金局地圖位置在哪里及交通
三、通過甘肅公積金網(wǎng)上辦事大廳網(wǎng)址: https://www.rst.gansu.gov.cn/index.html線上操作
四、甘肅公積金中心ATM機、電子觸摸屏查詢系統(tǒng)等
五、用相關的app查詢,可以參考:甘肅住房公積金繳費余額查詢
六、公積金一般是綁定了一個儲蓄卡的,你可以到開卡的銀行APP, 公積金菜單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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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公積金余額查詢: http://isaker.cn/shebao/gj_gansu.html
甘肅公積金貸款: http://isaker.cn/shebao/gjdk_gansu.html
正常情況下可以哪些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diào)查審核屬實的:
(一):非本市戶籍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調(diào)離甘肅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甘肅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一年的。
公積金提取基本資料:
(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的銀行儲蓄卡(折);
(三)申請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結(jié)婚證或戶口簿);
(四)申請人為職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申明具結(jié)保證書);
(五)申請人委托單位經(jīng)辦人辦理的,提供單位審批蓋章的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如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的,提供經(jīng)公證后的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
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請人還應分別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jīng)濟適用房、集資房等),提供經(jīng)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首付款稅務發(fā)票;
2、購買現(xiàn)房或二手房(含經(jīng)濟適用房、集資房等),提供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契證或契稅發(fā)票、國稅增值稅購房發(fā)票;
3、購買拆遷安置期房,提供拆遷安置協(xié)議或商品房購房合同、付款憑證;購買拆遷安置現(xiàn)房,提供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契證或契稅發(fā)票、國稅增值稅購房發(fā)票;
4、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鎮(zhèn)的,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造價預算書;住房在農(nóng)村的,提供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許可證、農(nóng)村住宅建設用地呈報表和工程造價預算書;
5、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書或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修審批表、工程造價預算書;
6、同一套自住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內(nèi)多次交易,原則上只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不同的購房職工再次申請?zhí)崛?,應提供本?配偶)戶口遷入證明或本人(配偶)累計繳納3個月及以上該房屋水、電、燃氣中任何一項憑證原件,或者在辦理過戶6個月后申請?zhí)崛 ?br>
(二)職工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根據(jù)不同的還貸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或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或契證)、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主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如該筆貸款已辦理過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的,僅須提供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和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主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2)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
(3)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借款合同;
(4)償還公轉(zhuǎn)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借款合同。
2、部分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變更確認書;
(2)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部分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憑證、借款合同;
(3)償還公轉(zhuǎn)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部分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相關憑證、借款合同。
3、一次性提前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或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或契證)、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jié)清證明;
(2)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變更確認書;
(3)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jié)清證明、借款合同;
(4)償還公轉(zhuǎn)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jié)清證明、借款合同。
4、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業(yè)務的: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銀行卡/折;
(2)償還組合貸款的,除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銀行卡/折外,還應提供由銀行出具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性貸款借款編號證明。
5、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人申請?zhí)崛∽》抗e金時,還應出具借款人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證明原件。如借款人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還應提供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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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休、退休的,提供退(離)休證或退(離)休批文;
(四)、非本市戶籍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文件、戶口本或居住證;
(五)、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一年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文件;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有關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七)、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境)定居證明或當?shù)貞艏N證明;
(八)、調(diào)離甘肅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單位調(diào)令和調(diào)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有關法律文書、遺產(chǎn)公證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對該繼承權(quán)或受遺贈權(quán)發(fā)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diào)解書;
(十)、職工家庭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由民政部門實時核定印發(fā)的低保證明;
(十一)、因破產(chǎn)、解散、撤銷等實行托管管理的單位,由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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