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類-橡膠制品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云母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產(chǎn)用成型塑料和樹脂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和非金屬柔性管。
[注釋]
第十七類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chǎn)用塑料片、板或桿,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云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修復(fù)輪胎用橡膠材料;
———抗污染的浮動屏障;
———非文具、非醫(yī)用、非家用膠帶;
———非包裝用塑料膜,例如:窗戶用防強光薄膜;
———非紡織用彈性線、橡膠線和塑料線;
———某些由本類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類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撐物,塑料或橡膠制襯墊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膠制減震緩沖器,橡膠制包裝袋。
本類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龍帶(第九類);
———作為衛(wèi)生設(shè)備部件的管道(第十一類)、金屬硬管(第六類)及非金屬硬管(第十九類);
———建筑用隔熱玻璃(第十九類);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本類原材料制品,例如:樹膠脂(第二類),牙科用橡膠(第五類),消防人員用石棉擋板(第九類),補內(nèi)胎用粘膠補片(第十二類),橡皮擦(第十六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