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類-煙草煙具煙草和煙草代用品;香煙和雪茄;電子香煙和吸煙者用口腔霧化器;煙具;火柴。
[注釋]
第三十四類主要包括煙草和煙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煙和煙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類尤其包括:
——非醫(yī)用煙草代用品;
——用于電子香煙、吸煙者用口腔霧化器的調(diào)味品(香精油除外);
——煙用草本植物;
——鼻煙;
——某些與煙草和煙具有關(guān)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煙用打火機,煙灰缸,煙草罐,鼻煙壺,雪茄保潤盒。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yī)用無煙草香煙(第五類)。
——電子香煙用電池和充電器(第九類);
——汽車用煙灰缸(第十二類)。